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現狀分析及展望
(1.中國中醫科學院 中藥資源中心 道地藥材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北京 100700;2.昆明理工大學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云南 昆明 650031;3.皖西學院 生物與制藥工程學院,安徽 六安 237012)
通過梳理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類型和概念,總結了林草中藥材種植的發展現狀,認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具提高中藥材質量和安全性、緩解耕地“非糧化”緊張局面、扶貧脫困效果顯著的優勢,指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存在生態優先原則有待進一步落實、生態種植模式和配套技術有待完善、道地藥材意識有待加強的問題,建議開展適宜中藥材的生物學特性及生產適宜性區劃研究、開展適宜中藥材的種質資源收集和新品種選育研究、研發適宜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小型機械、加強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技術研究和推廣、開展林草中藥材資源循環利用與產業綠色發展研究,促進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國家對林草產業發展日益重視,林下經濟產業和草產業逐漸發展壯大。201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指出,要因地制宜發展林下種養業;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快林下經濟發展的意見》,隨后,原國家林業局發布《全國集體林地林藥林菌發展實施方案(2015—2020)》;2018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掛牌并于2019年發布《關于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鞏固提升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水平”“培育壯大草產業”[1];2021年,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在《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林下經濟示范基地認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為推進林草中藥材高質量發展,鼓勵支持林草中藥材生態培育”[2]。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動下,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成為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和保障中藥材質量的重要抓手。
森林、草原等林草資源具有廣闊的空間及特有的生境,使林草中藥材迅速發展。當前形成的各類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模式在中藥材生態種植中展現出巨大的優勢[3-5]。但總體來看,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研究和實踐尚處于探索階段,如何規范發展顯得尤為重要。本文梳理了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概念及模式,分析了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促進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可持續發展的建議,以期為研究和實踐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提供思路和借鑒,從而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有序發展。
01
林草中藥材的概念和發展現狀
1.1 林草中藥材的概念
森林、草原、荒漠、濕地等都是重要的林草資源。作為林草中藥材的主要生境,森林和草原的含義較為豐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修訂版中規定“森林,包括喬木林、竹林和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同時,還要求國家統籌城鄉造林綠化,組織在宜林荒山荒地荒灘,開展造林綠化[6]。《〈“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的規定〉(試行)》中指出,“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地特指分布在年均降水量400 mm以下的干旱(含極干旱、干旱、半干旱)地區,或喬木分布(垂直分布)上限以上,或熱帶亞熱帶巖溶地區、干熱(干旱)河谷等生態環境脆弱地帶,專為防護用途,且覆蓋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以及以獲取經濟效益為目的進行經營的灌木經濟林”[7];《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規定,“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不包括城鎮草地”[8]。可見,林草中藥材是指生長在森林、草原、荒漠、濕地等生態系統,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灘、退耕還林地等區域的中藥材。
1.2 林草中藥材種植的發展現狀
據調查數據顯示,2019年全國中藥材種植面積為7475萬畝(1畝≈666.67 m2)。其中,云南、廣西、貴州、湖北、河南5個省、自治區面積為500~800萬畝,湖南、陜西、廣東、四川、山西5個省為300~500萬畝,河北、重慶、山東、內蒙古、甘肅、吉林、安徽、遼寧、黑龍江、海南、寧夏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為100~300萬畝。
根據國家中藥材產業技術體系相關崗站對林地面積較大的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研數據,結合第九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等數據,全國林草中藥材種植總面積在1000萬畝以上,主要包括木本中藥材和林下的草本中藥材。2019年,全國藥用林總面積為663萬畝,面積前5位的依次是四川、河南、湖南、陜西、江蘇,其中前3位的省份,面積分別為102、82、82萬畝。單樹種面積前3位的是厚樸、銀杏、杜仲,依次為200、92、78萬畝。2018年,林下草本中藥材種植總面積超過400萬畝,涉及30余種常用中藥材。其中,林下人參種植面積﹥270萬畝,是中藥材林下生態種植中發展規模最大的一類藥材[9]。由于近2年林草中藥材林下種植的熱度持續提升,林下種植的面積大幅增加。例如:四川省廣元市2019年建成林下中藥材種植基地6.4萬畝,2020年達到20萬畝,輻射帶動3萬余戶林農,戶均增收2000元以上[10-11]。
隨著林草中藥材種植面積的不斷增加,林草中藥材的產量和產值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由于以往沒有林草中藥材全面的統計數據,僅以歷年《中國林業年鑒》中的“森林中藥材”數據(主要包括林木中藥材、林下中藥材)為例進行分析(表1)。2018年,全國森林中藥材產量為364萬t,2011—2018年年均增長率為14.17%。同時,全國森林中藥材種植業和加工業產值雙雙突破千億,2018年森林中藥材種植業產值達到1 066.6億元,占經濟林產品種植和采集總產值的比重由2011年的6.47%,增長到7.36%,2011—2018年年均增長率為14.68%;全國森林中藥材加工業產值在2018年首次突破千億,達到1 087.4億元,是2013年的1.51倍。
注:數據來源于歷年《中國林業年鑒》《中國林業和草原年鑒》;數據包括銀杏(白果)、苦杏仁、杜仲、黃柏、厚樸、山茱萸、枸杞、沙棘、五味子及其他森林中藥材。
02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概念和現狀
2.1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概念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是在穩定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遵循可持續經營原則,以保障中藥材質量和安全為目標,在森林、草原、荒漠、濕地等生態系統,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灘、退耕還林地等區域,采用生態種植方式,實現生態與經濟良性循環發展的中藥材培育經營模式。
我國廣闊的森林、草原等林草資源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提供了各類適生生境,加之大量的藥用植物和藻菌類中藥材,在長期適應森林、草原等獨特生境的過程中,與棲息地的各類生物協同進化,形成了其獨特的生理生態學習性。郭蘭萍等[1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中藥用植物和藻菌類中藥材的統計表明,自然情況下42.53%的藥用植物和藻菌類中藥材自然生境為林緣/林下,43.78%的自然生境在路旁、山坡地、荒地/沙地,只有0.94%的藥用植物以大田栽培為主。這提示在自然條件下,林草中藥材是中藥材的最重要來源,且模擬原生境的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在中藥材生產中具有巨大的優勢。
目前,常見的林草中藥材生態模式包括林木復合種植、林下種植、野生撫育、擬境栽培4種類型,在保障中藥材品質的同時,表現出了較好的生態和經濟效益。
2.2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常見類型
2.2.1 林木復合種植
木本中藥材之間或木本中藥材與非藥用木本植物之間形成混交林,稱為林木復合種植模式。適宜的中藥材有厚樸、銀杏、杜仲、黃柏等木本中藥材。此類中藥材種植技術成熟,供需相對平衡,種植面積大。
林木復合種植是“三木藥材”黃柏、杜仲、厚樸的常見栽培模式。三木藥材生態習性相似,可相互復合種植。其中,厚樸林木復合種植模式的探索相對較多,其可與杉木、油茶、毛竹、馬尾松、紅豆杉等復合種植[13-17],產生了較好的生態和經濟效益。林木復合種植模式具有多種優點。1)增加生物多樣性,抑制病蟲害。杉木和厚樸復合種植可以明顯改善林分空間結構,顯著提高林下植物的豐富度和多樣性[16]。厚樸和水杉、杜仲和櫟類等其他闊葉林復合種植,厚樸藤壺蚧平均有蟲率僅為10.34%,低于純厚樸林的92.50%[18]。2)改善土壤狀況。凹葉厚樸和馬尾松復合種植,林地土壤有機質、全氮、堿解氮、有效磷及速效鉀等養分含量,比純馬尾松林提高31.03%~117.89%[19]。杉木和厚樸3:1復合種植,0~20 cm土層土壤容重較純杉木林降低11.30%,總孔隙度提高14.08%[20]。3)提升產量和品質。林木復合種植能使厚樸的生長更加迅速[21],如柳杉和厚樸1:1復合種植后,兩者能互相促進生長,同時產投比為5.6:1,高于純厚樸林的4.6:1[22]。厚樸和杉木復合種植模式下,厚樸皮內的酚類物質含量高于厚樸和綠竹、厚樸和油茶的復合種植模式[21]。
2.2.2 林下種植
在林下、林緣開展中藥材種植稱為林下種植。適宜的中藥材通常在長期適應弱光環境中形成了獨特的藥性,市場需求穩定,如人參、三七、重樓、天麻、淫羊藿、黃精等。
多花黃精林下種植模式的應用十分廣泛。多花黃精主產于湖南、貴州、安徽、浙江、福建等地,生林下、灌叢或山坡陰處[23]。研究表明,林下多花黃精具有以下優點。1)綜合品質較優。錐栗林下種植的多花黃精,其浸出物、黃精多糖、總黃酮、總皂苷含量均高于大田種植的黃精,并且品質也優于毛竹林、常綠闊葉林和針闊混交林下的野生黃精[24]。2)適應性強,林分選擇范圍廣。多花黃精林下種植是在分布區域內利用林地造就的濕潤蔭蔽、土層深厚肥沃的自然環境來進行。實際生產中,多選擇杉木、楠竹、獼猴桃、錐栗、油茶、毛竹等林下,如湖南洪江市宜選擇楠竹、獼猴桃、杉木等林分,福建麗水市宜選擇錐栗、板栗、杉木、竹子等林分[25-26]。3)經濟和生態效益突出。林下黃精種植無需建造遮陰棚,既不占用農田,又利于林地資源的高效利用。如錐栗林下種植多花黃精,結合整地、覆蓋稻草等措施,3年的總收入是普通錐栗林的2.78~5.29倍,并能顯著減少林地泥沙流失量,改善林地耕作層土壤的理化性質[27]。多花黃精的林下種植在浙江省已有20多年的歷史,種植規模達到1.5萬余畝。該模式在湖南、安徽等地得到推廣,已發展成為多花黃精的主要栽培模式。
2.2.3 野生撫育
野生撫育是根據中藥材生長特性及對生態環境的要求,在其原生或相類似的環境中,人為或自然增加種群數量,使其資源量達到能為人們采集利用,并能繼續保持群落平衡的藥材生產方式[28]。
甘草的野生撫育在西北地區得到了大力推廣。甘草道地產區包括內蒙古西部、寧夏、甘肅、陜西和新疆等干旱地區的溫帶荒漠和溫帶草原區域。由于多年掠奪性采挖,甘草野生資源日趨枯竭,栽培甘草已經成為商品藥材的主要來源,栽培技術雖日漸成熟,但栽培品的質量遠不及野生品。甘草野生撫育模式能很大程度解決甘草資源供需矛盾和質量下降的問題,具有明顯優勢。1)質量與野生甘草相近。在甘草常規集約化栽培中,實現甘草酸平均質量分數穩定在2%存在一定困難,但野生撫育3年后甘草不定根中甘草酸質量分數可達到3.03%,地下莖中可保持在2.12%,質量與野生甘草相近[29-31]。2)防風固沙,改善生態環境。人工補苗和圍欄管理是甘草野生撫育的關鍵。通過人工補苗,提高原生境植被覆蓋面積,達到防風固沙的效果。另外,通過封育、輪采等措施,既能提高野生甘草產量,還可提升資源蓄積量。該模式已獲得大規模的應用,如截至2020年初,甘肅省靖遠縣累計示范和推廣面積近6萬畝,示范區甘草的種群密度由每平米1.5~3.2株增加到2.4~4.1株[32]。此外,內蒙古鄂托克前旗,新疆阿克蘇、喀什及寧夏靈武、鹽池等地已經形成大面積的甘草野生撫育區。
2.2.4 擬境栽培
擬境栽培是指中藥材種植過程中,盡可能模擬藥用植物野生生境,尤其是模擬道地藥材原始生境,完成藥用植物整個生長發育周期的栽培模式[12]。此模式適宜范圍廣,在中藥材種植區均可采用,如在退耕還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荒灘等區域開展,還能夠促進植被恢復和國土綠化。
霍山石斛的擬境栽培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霍山石斛栽培模式主要有設施栽培、林下種植和擬境栽培3種模式。其中,擬境栽培模式利用逆境效應,在道地產區完全模擬霍山石斛的野生生境開展栽培,包括環境選擇、移栽、養護等技術要點,生長過程幾乎無人工干預。同林下種植、設施栽培相比,綜合投入成本低,同時具備“優形、優質、優效”的特性。優形指霍山石斛莖明顯變短,汁液含量顯著提高,植株形似“蚱蜢腿”,形態與野生型極為相似;優質指3種次生代謝產物的含量顯著高于林下栽培和設施栽培,總多糖含量分別是兩者的1.26和1.44倍、總生物堿含量是1.74和2.54倍、總黃酮含量是1.57和1.76倍;優效指霍山石斛具有更好的對環磷酰胺所致肝損傷的保護活性,只有擬境栽培的霍山石斛能夠顯著抑制小鼠肝組織中丙二醛(MDA)含量的升高[33]。雖然,擬境栽培模式的霍山石斛產量低于設施和林下栽培,但由于其質量好,單價分別是兩者的1.5和2.4倍,投入產出比最低,經濟效益顯著。
擬境栽培作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核心模式,與野生撫育存在顯著的差異。野生撫育主要是依靠自然條件,在中藥材原生境中輔以輕微干預措施,維護自然群落動態平衡,避免過度干擾造成破壞,主要有封育、輪采、密度優化等模式。擬境栽培是模擬中藥材野生生境氣候及土壤因子,利用區劃技術篩選適宜栽培地,并利用科學設計和巧妙的人為干預形成適合藥用植物生長的小生境,其本質是一種人工種植模式。擬境栽培通常要利用種植模式設計、科學灌溉、免耕或少耕、雜草管控、枝葉修剪等管理方式,達到不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植物膨大劑的目的,通過保持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相對穩定,實現中藥材的生態種植。
2.3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現狀
自然條件和資源稟賦決定了不同產區的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各具特色。各地形成了具有區域特色的生態種植模式和配套技術,根據國家中藥材產業技術體系相關專家的調研,情況如下。
在東北產區,吉林、遼寧的人參林下種植面積合計超過270萬畝,天然林和闊葉林下五味子種植面積超過10萬畝。其中,人參林下種植通過模擬野生人參生長環境,使其在喬灌草組成的針闊葉混交林中自然生長,契合了人參喜冷涼濕潤氣候,忌強光直射的生長特性[34],目前,已發展成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中發展規模最大的中藥材。據筆者課題組調研,以人參林下種植生長周期20年計算,每畝年均凈收益為14 950元,比園參高12 994元,實現了產品的優質優價,已成為優質人參藥材的重要來源。
在華北產區,利用灌叢、天然林下、人工林下和荒坡地種植連翹、酸棗、黃芩、金銀花等,山西、河北等地發展面積合計超過110萬畝。其中,河北在荒坡地等區域推廣連翹野生撫育、擬境栽培等生態種植技術,同時林下還可以散養家禽,畝產青翹70~80 kg,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35-36]。
在華東產區,浙江、安徽、山東、福建在灌叢或林下種植三葉青、石斛、金銀花、靈芝、金線蓮等,合計超過7萬畝。其中,安徽六安等地開展霍山石斛的擬境栽培,所產藥材質量接近野生品,已推廣示范2000余畝。
在華中產區,湖北、湖南、河南等地林下的黃連、湖北貝母、黃精等合計超過6萬畝。與大田種植相比,黃精林下種植無需搭建遮陰棚,高效利用林地資源,帶來了明顯的綜合效益 [37]。
在華南產區,海南的橡膠林下益智種植面積約15萬畝,是海南推廣面積最大的農林復合模式之一,種植益智后對雜草抑制率達到75.2 %,顯著提高了膠園的經濟收入,間作2年后經濟收入增幅達到64 %[38]。
在西南產區,云南、貴州、四川、重慶的天麻、黃連、重樓、鐵皮石斛等林下種植面積合計約11萬畝。其中,重樓林下種植是重樓最主要的栽培模式,保持重樓遮光率維持在50%~80%,滿足“宜蔭畏曬,喜濕忌燥”的生物學特性,采用黑光燈或人工捕捉害蟲等生態防治技術,畝產可達120 kg以上,產生了較高的生態和經濟價值[39]。
在西北產區,主要是梭梭林、檉柳林下種植肉蓯蓉模式。在內蒙古西部、甘肅等地發展約97萬畝。該模式適宜在沙土或半流沙荒漠地帶發展,梭梭林能夠防風固沙,有利于林草植被復壯更新,保護荒漠生態,所產肉蓯蓉質量接近野生品,價值較高,增加了當地農牧民的收入,如內蒙古阿拉善地區肉蓯蓉種植面積達到70萬畝以上,年產值超過3億元。
03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優勢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3.1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優勢
3.1.1 提高中藥材質量和安全性
由于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和生長調節劑,通過增加林地生態系統的物種多樣性,采用物理、生物等綠色防控技術,有效防止了病蟲害的爆發,從根本上解決了因使用農業化學投入品引起的中藥材重金屬、農藥殘留超標等安全隱患,同時保護了土壤健康,克服了藥用植物的連作障礙,極大保障了中藥材的安全性。適度的環境脅迫會刺激藥用植物次生代謝產物即藥效成分的積累[40],如80%光照強度下茅蒼術生物量和揮發油含量都顯著高于全光照組,而且隨著光強的減弱,生物量及揮發油含量逐漸降低[41]。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讓中藥材回歸原生境,經受弱光、干旱、高溫、嚴寒、病蟲害、養分缺乏、晝夜溫差等模擬自然生境下的逆境脅迫,有助于促進藥效成分的積累量,使中藥材質量接近野生品。最重要的是,很多中藥材質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是栽培年限不夠,由于林草中藥材種植不占用耕地,在地成本低,可有效的防止農民對中藥材的提前采收,對保障中藥材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3.1.2 緩解耕地“非糧化”的緊張局面
根據第九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2018年全國森林面積33億畝,實現了30年來連續增長。其中,天然林21億畝(占63.70%),人工林12億畝(占36.30%)。同時,荒山荒地、沙荒地等宜林地面積達到7.50億畝,占全國林地總面積的15.44%。我國還將進行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每年完成營造林1.1億畝,預計到2035年全國森林覆蓋率將達到26%。然而,我國耕地面積因建設占用、災毀、生態退耕、農業結構調整等原因,呈現逐年遞減的趨勢。在2017年末,全國耕地面積為20.23億畝,比2010年減少了563萬畝[42-43]。面對如此趨勢,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反觀中藥材種植面積,近30年來從零星種植到大面積連片發展,呈現持續增長的態勢。2019年,中藥材種植面積接近7500萬畝,比2010年幾乎翻了一番[42],“糧改藥”趨勢明顯。因此,大力發展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一地多用,是防止耕地“非糧化”趨勢的有效措施。
3.1.3 扶貧脫困效果顯著
多數貧困地區是林地、草地等資源豐富的地區,發展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在鄉村振興的道路上正發揮重要作用。全國有53%的貧困縣具有一定發展中藥材產業的條件。截至2019年初,全國約有44%的貧困縣開展了中藥材種植[44-4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數據顯示,2019年貧困地區中藥材種植規模達2130萬畝,年產值695億元,較2015年分別增長了74.53%和91.40%,共帶動222萬貧困人口增收。課題組調研發現,相較于常規種植,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提升經濟效益明顯,如厚樸林下種植魔芋,年均增收可達2500~4500元/畝;林下種植白及年均增收2800~4500元/畝。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已成為部分貧困地區的脫貧主導產業。例如,2019年湖南新化、安化、洪江市等3縣發展多花黃精林下種植已超6.4萬畝,其中新化縣脫貧攻堅村級主導產業有35個黃精產業項目,與4501戶貧困戶15 915人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帶動2360戶9430人脫貧[46-47]。
3.2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中存在的問題
3.2.1 生態優先原則有待進一步落實
目前,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系統的生態化程度之所以較低,其本質原因在于沒有滿足原有生態系統功能穩定和產出優質中藥材的雙重要求。種植過程中,大面積土壤翻耕、清林過重現象普遍,甚至出現林下、荒坡等灌木與草本植物幾乎全部被清除的現象,造成水土流失加重,生物多樣性降低。只注重中藥材產量,忽視林木的經營管理,出現損毀樹木的現象。這些做法均引起森林生態功能的降低,違背了以森林生態完整和多樣性保護為主要目標的林下種植原則。同時,缺少系統的科學規劃,對林下種植原則、利用范圍、種植要求、種植管理與監測等方面缺乏規定,僅有少數地區如云南、廣東等省出臺過林下種植相關規范,導致林農或者企業無規范可依,無序發展。
3.2.2 生態種植模式和配套技術有待完善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相應技術仍處于探索階段。以林草中藥材林下種植為例,根據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數據顯示,目前全國僅有6項相關林業行業標準,以及黑龍江、四川、云南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布的50項中藥材林下生產技術規程地方標準,涉及三七、重樓、天麻、人參等32個中藥材的林下種植,部分標準列入了化學農藥的使用,不符合生態種植的要求。適宜在林下/林緣種植的藥用植物物種數多達407個,因此多數適宜開展林下種植的林草中藥材,尚缺乏林下種植技術規程。另一方面,對于多數已有模式和技術尚未開展系統性研究,評估指標和方法尚未有研究數據,不能合理評判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對病蟲草害防控、廢棄物綜合利用等關鍵或配套技術研究和實踐不足,導致技術的可復制性、可操作性不強,加之中藥材生長周期長,林農、果農、企業等從業者不敢輕易嘗試,在推廣中受到了限制。
3.2.3 道地藥材意識有待加強
道地藥材是我國傳統優質藥材的代表[48],在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中尤其重要。目前,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發展中,普遍存在濫用道地藥材稱呼、非適宜區無序引種和擴種道地藥材的現象。在實際生產中,對區域氣候資源,以及林地的土壤、遮陰度、坡度等立地條件不進行分析,盲目引進市場熱度高的中藥材,造成所產中藥材的質量良莠不齊,發揮不了道地藥材的品質特性。為解決道地藥材選擇難題,2019年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資源中心組織制定了156種道地藥材標準,已由中華中醫藥學會發布,標準對道地藥材的生境特征進行了描述,涉及茅山蒼術、川黃連、寧夏枸杞、滇重樓、密銀花、鐵皮石斛等多種林草中藥材[49],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中藥材選擇提供了依據。但是,上述標準僅為非強制性的團體標準,缺乏法律的約束力。
04
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可持續發展建議
2020年,陜西、云南、甘肅、福建等地陸續出臺舉措,深化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推進中藥材生態種植。作為中藥材生態種植最重要的模式之一,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在“十四五”期間如何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現提出以下發展思路。
4.1 開展適宜中藥材的生物學特性及生產適宜性區劃
研究適宜中藥材的發育規律及生物學特性,明確其生態主導因子和限制因子,以及最適的生態特征;針對不同自然氣候類型區、不同生態環境,按照適宜中藥材向最佳適宜區集中的原則,科學界定優勢布局區域,明確林地適合開展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區域,因地制宜發展;開展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對中藥材品質的影響及其機理研究,加強對生物多樣性及水土流失影響的生態安全評價研究,綜合分析影響。
4.2 開展適宜中藥材的種質資源收集和新品種選育
選擇大宗常用林草中藥材,以種質資源收集與保存為重點,以評價和利用為核心。借助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國家中藥材產業技術體系等平臺,全面、系統收集優質種質資源,做好就地保護和異地保護,對于瀕危野生林草中藥材,在原產地建立種源保護區,進行保護和資源恢復。建立高效完善的種質資源鑒定評價體系,深度發掘優質種質資源,選育出具有品質佳、藥效好、適宜機械化等目標性狀突出的中藥材新品種。
4.3 研發適宜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的小型機械
丘陵山區耕作機械化是我國農機化發展的瓶頸,這決定了中藥材機械應以小型化為主。基于特定中藥材的生產特性,遵循農機農藝融合和生態化生產的原則,利用現代農機技術儲備和先進的信息技術、設計技術及制造技術,以降低生產成本、突破地形地貌制約為目標,開發各類“輕便上山”的耕種、植保、采摘等重點環節所用的小型機械設備。
4.4 加強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技術研究和推廣
選擇區域特色突出的常用林草中藥材,系統構建以農業措施、生物防治等綜合技術為主體的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模式和技術,開展實用性及經濟效應評估,形成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技術單元;明確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最適宜的規模或尺度,摸清各種模式在不同區域的變化規律及原因,制定相應技術標準及規范,并開展全鏈條質量追溯;加大宣傳教育,普及生態種植理念,面向適生地區示范推廣,政府部門建立和健全優惠政策。
4.5 開展林草中藥材資源循環利用與產業綠色發展研究
以循環經濟與中藥綠色產業發展為引導,緊扣大宗林草中藥材生態種植中產生的副產物,在中藥工業生產過程產生的藥渣等固體廢物和副產物,開展系統深入的資源化利用研究,進一步拓展和推廣中藥資源經濟循環發展模式和適宜技術,創制形成一批可用于醫藥和輕化工原料、飼料添加劑及替抗產品、功能性藥茶及食品、生物農藥等再生資源性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