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間地頭,中草藥種植幫群眾鼓起了“錢袋子”;街頭巷尾,遍地開花的中醫診所讓群眾就醫更便捷;武漢前線,中西醫攜手譜寫著抗擊疫情的生動實踐……
從2017年7月1日中醫藥法實施迄今已逾四年,四年來中醫藥事業的點滴進步,都離不開這部法律的堅實護航。
行走于神州大地,撲面而來的是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勃勃生機——中醫藥服務體系逐步健全、服務能力穩步提升,中醫藥各項事業和產業發展取得明顯成效,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整體水平穩步提高,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推動健康中國建設中的獨特作用越發明顯。
看,法治正引領著中醫藥事業,在新時代的航程中乘風破浪。
步履鏗鏘,中醫藥法治體系加快構建
2020年11月,不少中醫藥人都注意到了這樣一則新聞:7首方劑(苓桂術甘湯、溫經湯、一貫煎、桃紅四物湯、升陷湯、枇杷清肺飲、二冬湯)關鍵信息研究形成專家共識并向社會發布。山西省中醫院藥劑科主任王世偉激動地表示:“這為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注冊審批提供了依據,為切實推動中藥經典名方簡化注冊審批政策落地實施打開了突破口。”
今年3月9日,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行政服務大廳衛生健康委窗口發出首張中醫(專長)診所備案證,中醫(專長)醫師李向陽申請的中醫(專長)備案診所順利開業。李向陽說:“開設中醫診所由審批制變為備案制不僅程序上大為簡化,減少了時間的浪費,還使社會上確實具有專長的中醫人員能在合法合規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讓中醫藥為廣大老百姓健康服務。”
6月8日,剛剛拿到陜西省咸陽市首批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的民間中醫魚明厚欣喜萬分。他說:“取得證書之后,希望在政府的引導和政策支持下,經過自己的努力,將所學知識發揮至最大化,造福更多的老百姓。”
他們的經歷,是千千萬萬個中醫藥人受益于中醫藥法實施的縮影。
為經典名方的審批“松綁”,放寬中醫診所的準入門檻,打通民間中醫“合法”轉正的路徑,加強對中醫藥的監管和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中醫藥法實施后,《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古代經典名方目錄(第一批)》《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簡化注冊審批管理規定》《關于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等配套文件陸續出臺。
在法治軌道上,這些文件扶持與規范并重,既打開大門,又守牢底線;既遵循中醫藥自身規律謀發展,又最大限度地激發活力,增加中醫藥服務供給,為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帶來了翻天覆地的改變。
從國家層面看,中醫藥法實施后,國家對中醫藥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據統計,“十三五”期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地方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補助資金86.06億元,年均增長17.32%。
從地方層面看,全國各級立法機關及其相關部門積極貫徹中醫藥法,制定、修訂或修正原有的地方性法規,以確保中醫藥法在本地順利實施。
從2018年1月1日,河北省率先施行省級層面出臺的第一部中醫藥地方性法規《河北省中醫藥條例》開始,迄今為止,全國已有16個省份制定頒布了地方性中醫藥法規,一個健全的法治體系逐步形成。
“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強化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作用發揮”“鼓勵發展中藥材規范化、生態化種植養殖”……一個個厚重的“法治禮包”,切實促進各省中醫藥事業的振興發展。
全程參加中醫藥法起草、修改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表示,要繼續加大對中醫藥法的貫徹實施力度,完善中醫藥制度體系。要全力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實,加快推進各地中醫藥條例的制修訂進程,并按照法制統一原則做好相關規章制度的“立、改、廢、釋”,逐步構建中醫藥的法規體系,推動中醫藥治理體系現代化。
惠及民生,億萬群眾共享法律紅利
艾煙裊裊,艾香四溢,在江西省德興市花橋熱敏灸小鎮,慕名前來參與義診以及熱敏灸體驗的群眾絡繹不絕。該鎮黨委書記徐雙英說,小鎮將熱敏灸推廣與精準扶貧和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相結合,既減少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人群,又增加了農民收入。
在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文登營鎮教場東村,沒多掏一分錢,村民劉愛玲就驚喜地享受了區中藥配送中心的中藥代煎配送服務。中醫藥法實施以后,文登區將中藥“嫁接”互聯網,探索建立文登區中藥集中配送中心,在全國首創“線上平臺支撐、線下集中運行、服務全鏈條、城鄉全覆蓋”的中藥服務保障模式,讓群眾喝上放心中藥。
在河南省郟縣茨芭鎮許洼村衛生室,中醫已經成了村民們看病的首選。村民老胡在村衛生室接受針灸治療緩解了自己腰椎間盤突出的疼痛,他說:“中醫不僅省錢還靠譜。”
在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一個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網絡已基本形成。據統計,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達11.6億人次,全國98.3%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7.1%的鄉鎮衛生院、85.9%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71.3%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除了觸手可及的中醫藥服務,中醫藥法實施以后,不少地方出臺政策,加大對中醫藥的財政投入,實施中醫藥報銷傾斜政策。
福建省三明市實行中藥飲片和24種中醫非藥物療法醫保零起付線報銷政策,將中藥飲片和普通針刺、溫針、隔物灸法、頭皮針等治療效果明顯、不易濫用的24個中醫非藥物治療項目的門診報銷比例提高至80%。在原診療費的基礎上,增設中醫辨證論治費,由醫保全額報銷,按照不同職稱設置3元至10元的四個收取標準,鼓勵和支持中醫師運用中醫思維診療。
河北省石家莊市明確規定中醫醫院住院起付標準比同級綜合醫院降低100元,報銷比例在原報銷基礎上提高3%。擴大醫保中醫藥支付范圍,逐步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針刺等中醫診療項目和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老百姓看中醫、吃中藥將報銷更多、花費更少。
“中醫藥法實施后,百姓花錢更少了,更愿意選擇中醫治療,形成了信中醫、愛中醫的良好氛圍。”江蘇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朱岷說。
凝結智慧,抗疫一線創新法治實踐
從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然暴發,到河北石家莊、廣東廣州等地2021年發生疫情,我國發揮中醫藥治未病、辨證施治、多靶點干預等獨特優勢,堅持科研攻關與臨床救治一體推進,遴選出以“清肺排毒湯”為代表的“三藥三方”等中藥方藥,并實現成果轉化,探索形成了以中醫藥為特色、中西醫結合救治患者的系統方案。
這是中醫藥法落地見效的一個生動實踐。
這背后,是中醫藥法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提供的根本法律依據和強大支撐——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廣東工作組醫療救治組專家、廣東省中醫院副院長張忠德說,中醫藥法明確了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保障了中醫藥積極作為的空間。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國家多次強調堅持中西醫結合治療,推動中醫藥及時介入診療全過程,中西醫結合救治的“組合拳”,成為中國戰“疫”方案中的獨特優勢,進一步提高了患者的救治率,引起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這次抗擊疫情就是中醫藥法的一次生動實踐,中醫藥早期介入贏得了先機,為爭取全面勝利奠定了基礎。”張伯禮說。
今年3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清肺排毒顆粒、化濕敗毒顆粒、宣肺敗毒顆粒上市。
中藥“三方”上市,無疑是中醫藥法落地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這是中醫藥科技原創優勢轉化為重大成果,說明我們在這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所使用的中醫藥理論、臨床救治的療效和所取得的科學數據,得到充分認可,變成了物化載體。”中國工程院院士黃璐琦表示,國家有關部門扎實推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落地見效,激發和釋放中醫藥發展活力,探索出新的中藥新藥審評審批道路。
可以說,中醫藥法實施四年以來,實實在在地影響了全國乃至全世界。
良法善治,執法檢查激發法律活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就在于保證法律嚴格實施,做到嚴格執法。要讓中醫藥法發揮最大作用,必須確保法律真正得以貫徹落實。否則,良好的立法就會流于形式,無法發揮治國理政的應有職能。作為保證法律得到有效實施的一把利劍,執法檢查的意義不言自明。
今年3月,全國人大首次對中醫藥法啟動執法檢查,全面了解中醫藥法貫徹實施情況,解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促進新形勢下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確保中醫藥法落地見效。
檢查組于4月至5月上旬,分赴天津、山西、浙江、福建、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8個省(區、市)開展實地檢查;同時委托內蒙古、遼寧、安徽、江西、山東、湖北、廣東、西藏等8個省(區)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中醫藥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從檢查的情況看,各地全面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認真組織實施中醫藥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法律實施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并著力解決。
“由于中醫藥資源配置不合理,城鄉和區域發展不平衡,影響了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尤其是在中醫藥法貫徹執行過程中,各地區發展并不平衡,有些地方部門理解也出現了偏差,在對待有一技之長的民間中醫左右搖擺尤為突出。此外,中西醫同級醫院發展不平衡、中醫醫療服務價值體現不夠以及確有專長人員轉正細則有待完善。”張伯禮指出。
為了促進中醫藥法更好地落地,各地需要采取更有力的舉措保障中醫藥法落地見效。
“十四五”開局之年,各地要加大中醫藥法宣傳和普及力度,緊扣中醫藥法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內容,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弘揚中醫藥文化。創新宣傳普及方式,與嚴厲打擊各類“偽中醫”違法行為結合起來,采取“以案說法”等方式加大中醫藥法及其實施成果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關注中醫藥、認同中醫藥、信任中醫藥、依法保護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良好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未來,進一步貫徹實施中醫藥法,依法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該往何處發力?
“要堅定中醫藥自信,把發展中醫藥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挖掘中醫藥的健康、文化、經濟、人文等多元功能和價值,依法推動中醫藥高質量發展。”這是中醫藥人得出的共識。(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