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關于《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辦法(草案)》的說明。今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南陽考察時對中醫藥傳承發展、中西醫藥協調發展作出重要指示,對中醫藥傳承發展又一次全方位“把脈”。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精神和《中醫藥法》,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大常委會擬對中醫藥領域進行立法。
河南擬立法推動中醫藥“走出去”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建議將實施辦法修改為條例
說明指出,“在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提出將實施辦法修改為省中醫藥條例,這樣更能體現出我省中醫藥事業的特點和優勢。我們調研發現20個兄弟省(市)已經出臺的大都稱之為‘條例’,經與省衛健委、司法廳等部門研究,又征求多方意見,普遍建議采納這條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中醫藥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升為國家戰略并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河南作為中華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中醫藥文化也是中華中醫藥文化最早最厚重最精粹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更好地推動中醫藥法在我省貫徹實施,促進我省中醫藥事業的健康發展和長足進步,制定條例十分有必要。
推動中醫藥和康養相結合
為推動全民健身與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發展,使健康關口前移,強化“運動是良醫、健身是良藥”觀念,引導人民群眾從單純依靠被動治療的“治已病”到主動健身的“防未病”轉變,條例草案參考《“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的規定,提出“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中醫醫療、預防、康復、養生保健服務和中醫藥保護、科研、教育、文化、對外交流、產業發展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推動中醫藥和康養相結合,條例草案指出“支持中醫藥服務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通過多種形式為養老機構提供醫療、康復、保健等服務;鼓勵養老機構內設中醫醫療機構。促進體醫融合,開展特色中醫藥養生健身活動”。
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在聽取意見建議時,有單位提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中醫藥事業,有利于增加中醫醫療衛生資源、建立公平競爭機制,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和質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需求。通過保障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衛生機構享有與政府舉辦的平等待遇,鼓勵和促進社會辦醫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為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營造良好氛圍。對此,條例草案提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中醫藥事業的發展,關鍵在于人才。若沒有相應的中醫人才作為支撐,中醫藥的發展就只能是無源之水。條例草案提出,“支持職業院校培養中醫藥技能人才,開展面向社會的中醫藥類職業培訓”。
未取得執業許可證 按非法行醫處罰
無證發布中醫醫療廣告,是否算非法行醫?《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布醫療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條例草案結合相關規定,提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中醫診所備案證》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
強化中醫藥文化傳播
為更好地推動中醫藥文化傳播、推進健康中國行動任務落地,使得更多的人科學認識中醫藥,共同營造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條例草案專門設置“中醫藥文化傳播”一章,提出建立健全以張仲景文化為核心,涵蓋洛陽正骨文化、懷藥文化、伊尹文化等富有歷史底蘊和地域特征的河南中醫藥文化體系;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中醫藥文化和中醫藥健康理念宣傳推廣,提高公民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鼓勵各類組織和個人開展中醫藥對外交流合作,推動中醫藥文化國際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