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醫醫院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之一,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其建設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區域衛生規劃、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新修訂的《中醫醫院建設標準》(以下簡稱現標準)立足于當前各級中醫醫院特點和實際情況,按照以人為本、中西醫并重、醫防融合、平戰結合等原則,進一步強調規劃引領的重要性,適當提高中醫醫院建筑面積指標,適應中醫藥特色業務用房建設需要,滿足中醫醫院預防保健、疾病治療、康復、教學、科研全面發展的需求。
新標準在主體架構上共分七章50條,包括總則、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選址與規劃布局、建筑面積指標、建筑與裝備、醫療設備、相關指標等??倓t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出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強中醫院規范化等主要目標。對應這些目標,新標準在相關章節和關鍵條目中提出諸多剛性要求。
新標準在第二章建設規模與項目構成中,明確中醫醫院的建設規模按病床數量應為6個級別,100床以下、100~299床、300~499床、500~799床、800~999床、1000~1500床,1500床以上的醫院參照1000~1500床規模建設;中醫醫院建設項目由場地、房屋建筑、建筑設備和醫療設備組成;中醫醫院的日門(急)診量宜與所設病床數的3.5倍相匹配,新建中醫醫院可按照相同類型和規模的中醫醫院前三年日門(急)診量平均數確定。在第四章建筑面積指標中,規定以床位規模為基本參數,確定八項基本用房(急診部、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藥劑科、保障系統、行政管理和院內生活用房)的床均建筑面積指標,增加了對應單列項用房(中醫特色治療用房、中藥制劑室、科研教學用房等)的建筑面積。在第六章醫療設備中,新標準充分體現中醫藥特色,對中醫藥專用設備、中醫特殊診療設備、中藥炮制加工制劑設備等設備的配置作了明確規范。在第七章相關指標中,對中醫醫院的投資估算、經濟評價與后評估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新標準著重從強化公共衛生防控能力建設、優化醫院整體空間環境、促進信息化發展、提高群眾就醫獲得感等方面入手,圍繞中醫醫院建設規模適宜、裝備適度、安全環保、經濟適用等要求進行了修訂和補充。相較于原標準,現標準的主要變化一是體現在重要指標調整上。與原標準相比,現標準提升了床位測算標準,將每千人口中醫床位數測算標準由0.22~0.27張調整為0.55~0.85張;提升了床位分類及床均建筑面積標準,床位分類由60~500床六檔調整為100~1500床六檔,床均建筑面積由69~87平方米/床增加至100~110平方米/床。二是在突出中醫特色上。新標準根據中醫醫院門診量相對較大的特點,相應增加門診用房面積占比;考慮中醫特色治療用房,在八項基本用房外,單獨增加了中醫綜合治療區、治未病中心、中醫康復治療區、中藥制劑室的面積;考慮中醫師承特點,提出設置高年資中醫醫師師帶徒示教室,增加名老中醫傳承工作室用房面積;考慮中醫特色診療設備增新減舊,提出配置中醫藥專用設備和特殊診療設備;為了在建筑風格上體現中醫特色,在總則中提出了建筑風格宜體現中醫藥傳統元素。三是針對中醫醫院與綜合醫院的共性內容,如人防工程與車庫、大型醫療設備、科研教學培訓用房、疫情防控與應急救治等,現標準均與綜合醫院建設標準保持了一致和銜接。
可以說,現標準充分體現了中醫醫院建設的內涵和外延,在分析當今國內外醫療機構建設基礎上,對中醫醫院建設與關鍵因素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充分論據。如根據醫改文件“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庇嘘P要求,結合目前中醫醫院實際,對提高床均建筑面積標準進行了深刻分析,審慎提出了合理性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