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覃裕旺受賄一案。該案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振華擔任審判長,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魏出庭支持公訴。
▲南寧市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振華擔任審判長
▲南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郭魏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覃裕旺利用擔任廣西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校長辦公室主任、校長助理,廣西國際壯醫醫院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廣西國際壯醫醫院院長、廣西中醫藥大學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建筑公司、個體商人鄧某某等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采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與下屬覃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6849萬元,其個人實際獲得人民幣1011.784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覃裕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和共同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293.684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覃裕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覃裕旺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